白头少翁的Blog

年年岁岁花相似,岁岁年年人不同。

« 人生哲理—一生要打的18张牌女学生糗事大集锦(超搞!) »

妓女有功论

      黄毒泛滥的南方某地,有句入木三分的民谣:“解放前,这里的红色娘子军是斩不尽杀不绝的;到如今,这里的黄色娘子军是赶不尽抓不绝的”。我不解,便向正在那里当记者的朋友考证,他讲了一段他暗访一位舞厅老板的问答录。

  问:默许妓女存在岂不毒化社会风气?

  答:这是20年前的观点。如今开放搞活,招商引资,首先讲究投资环境;既要有良好的硬件设施,比如通讯、电力、交通等,也要有良好的软环境,如法规、治安,当然也包括“那个”,“繁荣”需要“娼盛”嘛!

  问:默许妓女存在岂不扰乱社会治安、传播性病?

  答:传播性病有可能,扰乱治安纯属“无限上纲”。想想20年前,哪张布告上没有三两个****犯?据说,如今杀人案、抢劫案、偷盗案、腐败案均有上升趋势,惟独****案发案率一降再降,为什么?原因是“秃子头上的蚤子明摆着的”。性病有什么可怕?治病广告多得很,还保密。

  问:有人说“这职称那职称,不如腰带松一松”,默许妓女存在岂不是明显拉大收入差距、激化社会分配不公吗?

  答:“温饱思淫欲”。有几个嫖客食不裹腹?嫖客一般不在乎花钱,既然一个愿出钱,一个愿出肉,也算是“公平交易”嘛,哪能说激化分配不公?再说了,妓女暴富之后多半并不“有福独享”,她们大把大把往家寄钱,要么给父母看病,要么为兄弟娶妻,要么盖房,还有的投资办厂,更是造福一方。据南方一县城统计,春节前一个月,仅东北女子就往家寄钱300余万!她们的行为岂不是在缩小收入差距?

  问:妓女不缴税,岂不扰乱经济秩序?

  答:“只见树木,不见森林”!按抓一次罚5000元计算,一年抓两次就是1万元。一个女孩子,干么能缴1万元的税?再说,税收不能乱花,罚款用起来可就便当多了,何况有时罚款连条也不打呢?抓了可放,放了可再抓,有啥可说的?另外本地女子也可以在外地从妓,干那营生同样可以“大把大把往家乡寄钱”,与扰乱经济秩序何干?相反都按部就班,等着就业,哪有那么多就业机会?女大学生尚且不好找工作,文化水平那么低的女孩子哪儿找工作?就业矛盾激增经济秩序就好了?何况有些“性产业”发达的地方已经形成自己的运行机制:“制黄贩黄”算广告,“三陪服务”算展销,“江湖医生”治性病事实上是它的售后服务,****嫖娼则是它的核心生产部门。有人戏言,“性产业”感冒(遭“严打”),旅馆业、餐馆业甚至连成衣店都打喷嚏。报载1999年,广东省委书记亲往深圳督阵,扫黄成绩斐然。始料未及的是,金融业受到冲击,众小姐“南燕北飞,几天之内提款上亿”这算不算扰乱经济秩序?

  如果仅这舞厅老板之类的人持“妓女有功论”倒也无足轻重,可怕的是像我那朋友所言,“这种‘有功论’已在公安等行政司法部门甚至相当级别的政府官员那里蔓延开来”。他们把这种畸形繁荣当作政府的政绩,认为这是一种拉动经济增长的有效方式,甚至是招商引资的“梧桐树”,从而使中央扫黄决策在一些地方处于梗阻状态。正因如此,扫黄时出现灯下黑的“盲区”、不敢惹的“特区”、进不去的“禁区”也就不奇怪了。


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错别字啊!!!!
检查宴收;提钱释放;酒精考验;白收起家;
勤捞致富;择油录取;得财兼币;大力支吃;
攻官小姐;繁荣娼盛;领导特色;人民政腐。

  • 相关文章:
  • 文章排行

发表评论:

◎欢迎参与讨论,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、交流您的观点。

日历

最新评论及回复

最近发表

Powered By Z-Blog 1.7 Laputa Build 70216

Copyright @ 2007 studstu.com/blog